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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
臺灣商務材料清單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份數 | 提供方 |
中國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入臺證由臺灣公司向臺灣入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 | 1 | 臺灣公司 |
辦理須知:
辦理時間:20個自然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1. 可與《赴臺批件》同時辦理
赴臺批件 |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份數 | 提供方 |
正面、 201362816915臺灣商務材料清單.doc (124KB 2013-6-28 16:09:07) 20136281696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背頁).doc (35.5KB 2013-6-28 16:08:58) 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 | 單位以及檔案所在單位需出具意見 | 1 | 個人 |
身份證 | 復印件 | 1 | 個人 |
戶口本 | 復印件 | 1 | 個人 |
暫住證 | 復印件(非北京戶口必須提供) | 1 | 個人 |
派遣函 | 原件、公司抬頭紙打印 | 1 | 中方公司 |
邀請函 | 復印件 | 1 | 臺方公司 |
詳細日程表 | 復印件 | 1 | 臺方公司 |
公司簡介 | 復印件 | 1 | 臺方公司 |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可與《入臺證》同時辦理
1.邀請信、日程表及邀請方簡介中不得出現"中華民國、政府、ROC"等字樣,日期應按國際
通用日歷書寫,不得出現"民國日期";
2.《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事由"一欄不得以"跨國"為由;
3.如果申請多次赴臺,邀請信及派遣函中需注明第2 次及第3 次的時間,同時附上每次的日程表。
赴臺申請批準與否,以國務院臺辦批復為準
1.邀請信、日程表及邀請方簡介中不得出現"中華民國、政府、ROC"等字樣,日期應按國際
通用日歷書寫,不得出現"民國日期";
2.《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事由"一欄不得以"跨國"為由;
3.如果申請多次赴臺,邀請信及派遣函中需注明第2 次及第3 次的時間,同時附上每次的日程表。
赴臺申請批準與否,以國務院臺辦批復為準
赴臺通行證 |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份數 | 提供方 |
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 背面) | 黑色簽字筆填寫、簽字 | 1 | 個人 |
照片 | 兩寸、白底、彩色、近照 | 1 | 個人 |
身份證 | 原件、復印件 | 1 | 個人 |
戶口本 | 原件、復印件 | 1 | 個人 |
入臺證 | 原件、復印件 | 1 | 個人 |
赴臺批件 | 使用時請注明為:應邀赴臺 | 1 | 中智提供 |
*暫住證或在職證明 | 原件、公司抬頭紙打印 | 1 | 個人/中方公司 |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備注 :
1.使館有權要求客人面試、銷簽或補充其他材料等要求。
2.出簽周期均為經過近期辦理經驗而告知,并不代表使館官方受理周期。
3.辦理任何國家簽證我方建議客人出簽后定機票、酒店等,如耽誤行程我方無法承擔除簽證以外責任,敬請諒解。
4.中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不承擔核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的責任。
5.鑒于領事館對簽證申請的審批擁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權,中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不對申請結果做任何承諾。無論申請是否被批準,中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概不退還收取的服務費。如遇拒簽,自拒簽之日起一個月內重新申請的,可免代理費再次申請;超過一個月的,代辦服務費另議。
201362816911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doc (42.5KB 2013-6-28 16:09:03)
201362816858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正面).doc (60KB 2013-6-28 16:08:51)
臺灣商務材料清單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份數 | 提供方 |
中國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入臺證由臺灣公司向臺灣入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 | 1 | 臺灣公司 |
辦理須知:
辦理時間:20個自然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1. 可與《赴臺批件》同時辦理
赴臺批件 |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份數 | 提供方 |
正面、 201362816915臺灣商務材料清單.doc (124KB 2013-6-28 16:09:07) 20136281696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背頁).doc (35.5KB 2013-6-28 16:08:58) 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 | 單位以及檔案所在單位需出具意見 | 1 | 個人 |
身份證 | 復印件 | 1 | 個人 |
戶口本 | 復印件 | 1 | 個人 |
暫住證 | 復印件(非北京戶口必須提供) | 1 | 個人 |
派遣函 | 原件、公司抬頭紙打印 | 1 | 中方公司 |
邀請函 | 復印件 | 1 | 臺方公司 |
詳細日程表 | 復印件 | 1 | 臺方公司 |
公司簡介 | 復印件 | 1 | 臺方公司 |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可與《入臺證》同時辦理
1.邀請信、日程表及邀請方簡介中不得出現"中華民國、政府、ROC"等字樣,日期應按國際
通用日歷書寫,不得出現"民國日期";
2.《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事由"一欄不得以"跨國"為由;
3.如果申請多次赴臺,邀請信及派遣函中需注明第2 次及第3 次的時間,同時附上每次的日程表。
赴臺申請批準與否,以國務院臺辦批復為準
1.邀請信、日程表及邀請方簡介中不得出現"中華民國、政府、ROC"等字樣,日期應按國際
通用日歷書寫,不得出現"民國日期";
2.《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事由"一欄不得以"跨國"為由;
3.如果申請多次赴臺,邀請信及派遣函中需注明第2 次及第3 次的時間,同時附上每次的日程表。
赴臺申請批準與否,以國務院臺辦批復為準
赴臺通行證 |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份數 | 提供方 |
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 背面) | 黑色簽字筆填寫、簽字 | 1 | 個人 |
照片 | 兩寸、白底、彩色、近照 | 1 | 個人 |
身份證 | 原件、復印件 | 1 | 個人 |
戶口本 | 原件、復印件 | 1 | 個人 |
入臺證 | 原件、復印件 | 1 | 個人 |
赴臺批件 | 使用時請注明為:應邀赴臺 | 1 | 中智提供 |
*暫住證或在職證明 | 原件、公司抬頭紙打印 | 1 | 個人/中方公司 |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備注 :
1.使館有權要求客人面試、銷簽或補充其他材料等要求。
2.出簽周期均為經過近期辦理經驗而告知,并不代表使館官方受理周期。
3.辦理任何國家簽證我方建議客人出簽后定機票、酒店等,如耽誤行程我方無法承擔除簽證以外責任,敬請諒解。
4.中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不承擔核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的責任。
5.鑒于領事館對簽證申請的審批擁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權,中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不對申請結果做任何承諾。無論申請是否被批準,中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概不退還收取的服務費。如遇拒簽,自拒簽之日起一個月內重新申請的,可免代理費再次申請;超過一個月的,代辦服務費另議。
201362816911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doc (42.5KB 2013-6-28 16:09:03)
201362816858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正面).doc (60KB 2013-6-28 16:08:51)